招标公告
我校根据工作需要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现对“第20届运动会”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演艺公司参与投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标项目:成都市锦江区四川师大附属第一实验中学“第20届运动会”设备租赁
二、招标时间:2019年10月12日下午15:00
三、投标演艺公司资格要求:
1.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,其中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);
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3. 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4.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5.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6. 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和安全生产承诺函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7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投标需提供下列资料:
1. 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鲜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营业执照复印件,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,加盖企业鲜章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。
2. 准备好投标书;
3. 本次活动的设计方案;
4. 第一次报价;
5. 安全预案及保险方案。
五、相关安排:
投标书截止时间:2019年10月12日12:00
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288号师大一中
邮箱:2991903858@qq.com
咨询、联系人:彭老师 028-66897200
现场比选地点:师大一中明正楼三楼会议室
成都市锦江区四川师大附属第一实验中学
2019年10月11日
附件1:
承诺函
成都市锦江区四川师大附属第一实验中学:
我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,根据投标公告要求,现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(七)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。
二、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。
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。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,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。
投标人名称: (单位公章)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):
2019年10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