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 功能分类

招标公告

   

我校根据工作需要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现对20届运动会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演艺公司参与投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标项目:成都市锦江区四川师大附属第一实验中学20届运动会设备租赁

二、招标时间:20191012日下午15:00

三、投标演艺公司资格要求:

1.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,其中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);

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
3. 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
4.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
5.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
    6. 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和安全生产承诺函(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);

    7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四、投标需提供下列资料:

1. 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鲜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营业执照复印件,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,加盖企业鲜章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2. 准备好投标书;

    3. 本次活动的设计方案;

    4. 第一次报价;

5. 安全预案及保险方案。

五、相关安排:

投标书截止时间:2019101212:00

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288号师大一中

邮箱:2991903858@qq.com

咨询、联系人:彭老师 028-66897200

现场比选地点:师大一中明正楼三楼会议室

 

  成都市锦江区四川师大附属第一实验中学

20191011

 

 

附件1

承诺函


成都市锦江区四川师大附属第一实验中学:

    我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,根据投标公告要求,现郑重承诺如下:

    一、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:

  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  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  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  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  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  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  (七)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。

   二、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。

  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。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,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。


        

 

 投标人名称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单位公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)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 201910  

 





招生热线
  • 学校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288号
  • 电话:028-86002257 86002267
  • 版权所有:四川师大附属第一实验中学
  • 推荐使用 1440*900 以上分辨率 IE8.0 以上版本 Flash 9.0 以上IE插件 浏览本站
  • Copyright ©2017 www.scsdyz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03173号-1